2)第五十一章 准女奴_灵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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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女奴,要贩往南面地州去的。

  地州向来有蓄奴的风俗。

  曼殊当即跳脚了、义愤填膺了,问怎么能这样!

  她并不是刻意要往某些正义女主的路子上走,但在某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,她没有选择。

  地州一直有蓄奴的风俗。其实也不算太坏的事儿……地州很多主子对奴仆是很宽厚的,一般不打。而且不能杀。无故杀了,也是要重罚的。正常人也不会杀。你见过哪个正常人闲着没事杀马杀骡子?又不是杀猪,为了要吃肉的。地州主子们养奴仆也不是为了吃肉不是?

  这样说起来,火州以前也是有蓄奴的,据说比地州还要宽厚。以至于许多小主子把自己奶大的奴婢看作是跟母亲一样可亲的人,而且母亲说不定还板起脸来责骂小主子几句,而奴婢们却只有宽厚包容,于是这些小主子们长大了还饱含热泪感激的歌颂两句:啊,,我的母亲!……之类之类。

  这样好、这样有人情味的制度,如今在火州是废除了。火州如今的主子们还雇下人们,是雇,不是买一个奴隶那种,像买牲畜一样的买了。到底顾念着受雇者的基本体面了。但有人说,人情味却比从前少了。这实在是见仁见智的话题。

  不管怎么说吧,看曼殊跳脚,围观群众就有种“圣母啊你发什么神经”这种感觉。

  曼殊深呼吸一口气:“这些人怎么回事就要被卖为奴?”

  回答是:谁知道呢?可能是战败的吧,当场杀了也没人救的,卖为奴么,她们还能活命久一些。

  “可是地州之外不是没有奴了吗?”曼殊又问,“怎么可以把他们视为奴隶呢?”

  呃,法理是这样的:蓄奴不合法……

  就是说,如果你是个想蓄奴的,又正好生活在风、水、火州,你想买个人来,钱付了,这个人在法律上不是你的奴隶,你想照奴隶主使唤奴隶一样使唤他们,他们不听。你诉诸法律保护,法律不保护你的权力。你要是勃然大怒,想亲自揍他们一个臭死逼他们就范,那么,他们是不是能反抗、你能不能真的揍到他们是一回事,更大的问题是,你把他们揍个臭死,犯法啊,法律要来管你的啊……

  这么一说,你还肯不肯花钱买奴隶了?有没有一种花了钱打了水漂的感觉?

  所以就没人买了嘛!

  没人买奴隶,那还有人卖吗?除非卖到地州去。

  而在卖的过程中,卖主要限制这些准奴隶的人身自由,那倒是可行的。只要当地的王者出一份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文书。

  譬如说战败者,又或者是某些债务的偿还失败者,按某些地方的律法或者说通行做法,是可以拿他们杀头、捆绑、下狱、流放——哟,流放!

  那么流到地灵州去,也是很正常的。

  到地灵州去,有人肯买了,那也就顺理成章了。

  所以这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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